抹茶动漫为何难以注册?商标注册中的显著性困境

时间:2025-10-21 来源:维塔斯软件园 作者:佚名

  在动漫IP日益商业化的今天,为角色、作品或品牌注册商标已成为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,不少以“抹茶”为主题的动漫项目在尝试注册商标时却屡屡碰壁,这背后并非偶然,而是商标注册制度中“显著性”原则的刚性要求所致。


“抹茶”作为通用名称,缺乏固有显著性

  商标的核心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,显著性”是注册的硬性标准,根据《商标法》规定,仅有商品通用名称、图形、型号等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。“抹茶”作为一种茶叶品种及其加工方式,已属于食品饮料领域的通用名称,无论是动漫周边产品(如抹茶味零食、饮品)还是动漫内容本身(如主角以抹茶为主题),若直接将“抹茶”作为商标注册,消费者难以将其与特定动漫品牌产生直接联想——就像“可乐”“巧克力”无法单独作为某部动漫的商标一样,缺乏识别功能的通用名称自然难以通过审查。




抹茶动漫为何难以注册?商标注册中的显著性困境




描述性强,难以区分“商品属性”与“品牌”

  动漫商标需体现“独特性”,而“抹茶”一词对商品或服务内容的描述性过强,若一部名为《抹茶物语》的动漫试图注册“抹茶”商标,商标局会认为该标志直接表明了动漫可能与“抹茶”主题相关(如剧情、角色设定、衍生品类型),而非指向特定的动漫制作方或品牌,这种“描述性标志”因缺乏与品牌的唯一关联性,难以起到区分作用,除非经过长期使用获得“第二含义”(如消费者看到“抹茶”即联想到该特定动漫),但这对新晋动漫项目而言门槛极高。


可能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,增加注册风险

  即便“抹茶”本身具有显著性,动漫商标还需面临“在先权利”的挑战,食品饮料、餐饮等行业已有大量“抹茶”相关商标注册成功,如“抹茶星”“抹茶师”等,若动漫项目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“抹茶”商标,易被判定为“近似商标”,侵犯他人在先专用权,尤其当动漫衍生品涉及食品、饮料等类别时,商标局的审查会更为严格,避免消费者对商品产生混淆。


解决方案:通过“独创+描述”组合提升显著性

  并非所有含“抹茶”的动漫都无法注册,关键在于如何增强标志的独特性,将“抹茶”与独创词汇组合(如“抹茶洛神”“抹茶千夜”),或设计独特的图形商标(如融合抹茶元素与动漫角色形象的标志),通过“独创部分”提升识别度,同时保留“抹茶”的主题关联性,若动漫已通过广泛使用形成较高知名度,可通过提交使用证据(如播放量、周边销售额、消费者认知调查等),证明“抹茶”已获得“第二含义”,从而提高注册成功率。


  “抹茶动漫”难以注册的核心原因在于“抹茶”本身的通用性与描述性,与商标“显著性”要求存在天然冲突,动漫创作者需在主题表达与商标注册之间找到平衡,通过创意设计构建独特的品牌标识,才能让IP在法律保护下走得更远。